[申博]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23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细则
[硕博招生] 第20230115期 总第76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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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23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
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细则
根据《河海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目录》和《河海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的通知》(河海校科教〔2023〕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科学规范做好本学院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030300社会学、0303J1移民科学与工程、0303Z1社会治理与公共政策三个专业。
一、材料提交清单
1.《河海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一份(网报成功后从报名网站下载打印),表中各处手写签名务必完整、真实、准确;
2.本科和硕士阶段的课程学习成绩单(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或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3.外语水平证书复印件;
4.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往届生的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生的学生证复印件(目前正在国(境)外学校就读的应届硕士研究生,还须提供国(境)外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和成绩证明);在国(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的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6.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科学研究设想(模板请至报名系统下载);
7.已发表或录用(附录用证明)的学术论文、科研获奖复印件;
8.已获硕士学位的申请者须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及论文进展情况;
9.个人简历,包括学习经历、科研经历、学术活动、自我评价(从大学起,不得间断);
10.两份由申请学科有关领域内具有正高级职称专家亲笔签名的推荐书(模板请至报名系统下载)。
上述1-9项材料需单独装订成册,第10项单独密封。所有提交材料不退。
二、资格审查
研究生院和学院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河海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者,不予准考。综合考核前还将对考生资格进行复审。
考生的学位、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应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三、材料审核
学院成立材料审核专家组对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内容包括:
1.申请者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经历、课程成绩(25%)
2.申请者硕士学位论文情况(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及论文进展情况)(25%);
3.申请者从事报考学科领域的相关研究经历、已经取得的科研成果(如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科研获奖等)(25%);
4.其他: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进行的科学研究设想;考生继续攻读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所具备的专业知识、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其他与考生攻读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有关的因素等(25%)。
专家组根据材料审核情况给出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材料审核通过的考生方能参加综合考核。材料审核通过比例:原则上每位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导师名下考生不超过该导师当年度招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限额的1:3。
资格审查和材料审核通过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后,报研究生院审核,经审核通过后公布名单。
四、外语水平考核
资格审查和材料审核通过者,外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可以免试:
近5年来(2018年1月1日以来),英语达到CET-6≥425、IELTS≥6.0、TOEFL≥80(120)、WSK(PETS5)合格;或近5年来(2018年1月1日以来),在英文国际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高水平学术论文。
若达不到以上规定条件,则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外语水平考核,考核形式为笔试,考核成绩达不到学校划定的合格线者不可参加综合考核。考核时间预计为2023年2月-3月,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综合考核
1.综合考核包括初试和复试两部分,初试为笔试,复试为面试。考核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初试为笔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3小时。主要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前沿知识的掌握程度。主要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前沿知识两部分。
复试为面试,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每生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其中包含5分钟个人陈述。主要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外语水平及能力、培养潜能及素质等,同时还将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心理健康、诚信及综合素质等方面。
2.030300社会学、0303J1移民科学与工程、0303Z1社会治理与公共政策均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3.考生必须按时参加学院安排的综合考核。对不按时参加考核、考核不合格或未落实导师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录取
1.入学总成绩=材料审核成绩×30%+初试成绩×35%+复试成绩×35%。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材料审核未通过;外语水平考核不合格;综合考核不合格;未按时参加考核;未落实导师。
3.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各专业招生计划内,按入学总成绩及博士生导师年度招生名额提出建议录取名单,报学校审定。
4.在职人员报考定向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录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院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录取总人数的8%。
七、其他
1.本实施细则由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部门文件、《河海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目录》、《河海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的通知》(河海校科教〔2023〕3号)等执行。
2.材料邮寄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佛城西路8号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厚学楼507,邮编:211100
3.材料邮寄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2023年2月15日。
4.咨询电话:025-83787376 联系人:田老师
5.监督电话:025-83787368 联系人:樊老师
公共管理学院
2023年1月13日
(本文编排: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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